家政服务协议书

99云南网2025-04-02 10:19 12 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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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服务协议书

甲方:(家政服务提供方)

乙方:(家政服务接受方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,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家政服务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服务内容

1.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家政服务:

(1)家庭保洁:包括但不限于客厅、卧室、厨房、卫生间等家庭区域的清洁、消毒、整理等工作;

(2)衣物洗涤:包括但不限于衣物、床上用品、毛巾等洗涤、熨烫等工作;

(3)做饭:根据乙方需求,提供一日三餐的制作;

(4)照料老人、孩子:根据乙方需求,为老人、孩子提供生活照料、陪伴、辅导等工作;

(5)其他服务:根据乙方需求,提供其他相关家政服务。

2.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,确保服务质量。

二、服务时间和地点

1. 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,具体服务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。

2. 服务地点为乙方家庭住所。

三、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
1. 服务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收取:

(1)家庭保洁: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;

(2)衣物洗涤:每件人民币5元;

(3)做饭:每餐人民币50元;

(4)照料老人、孩子:每小时人民币30元;

(5)其他服务: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。

2.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,每月服务结束后,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用。

四、双方权利义务

1. 甲方权利:

(1)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;

(2)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工作;

(3)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。

2. 甲方义务:

(1)按照约定提供优质服务;

(2)保守乙方家庭隐私;

(3)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。

3. 乙方权利:

(1)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;

(2)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合理意见;

(3)监督甲方遵守法律法规。

4. 乙方义务:

(1)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;

(2)配合甲方完成工作;

(3)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。

五、违约责任

1.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质量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,直至达到约定标准;若甲方拒不整改,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。

2.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未支付服务费用的10%。

3.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六、争议解决

1.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七、其他约定

1.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一年。

2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__

乙方(盖章):____________

签订日期:____________

注: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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